福州,拥有数千年的历史积淀和2200多年的建城史,“城在山中,山中有城”、“三山两塔一条街”的古城格局保留至今。为进一步做好福州城市建设中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日前,福州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强城市建设中文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其中提到,将文物保护作为强制性内容纳入城乡规划。
据了解,日前,福州市印发了包含上述意见在内的“1+6”系列政策文件,涉及历史建筑保护、修缮,文物保护,特色历史文化街区规划建设,传统老街巷保护整治,非遗保护等。福州市已经形成全市域全体系、全要素的名城保护体系。
城市建设中文物保护 7项要求
日前,福州市政府网站公布了《关于加强城市建设中文物保护工作的意见》,提出要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统筹协调文物保护与经济发展、城乡建设、民生改善的关系,切实做到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不断提高福州市文物保护利用水平。
意见详细提出了7项保护要求,包含在福州市城市建设中涉及的文物保护单位和一般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和利用;发挥文物资源在丰富城乡文化内涵、彰显地域文化特色、优化社区人文环境的作用;进行大型基本建设项目或者地下文物埋藏区内的建设项目;进行土地出让、房屋征收、项目建设;建设工程选址;项目地块内涉及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项目;项目地块内建设项目在不可移动文物周边或紧邻位置。
如,对在福州城市建设中涉及的文物保护单位和一般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和利用,应当遵循真实性、完整性、适应性、安全性、社会性的原则,以尊重文物为前提,科学规划、严格保护,维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正确处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的关系,提升服务社会水平,实现不可移动文物的活态保护。
发挥文物资源在丰富城乡文化内涵、彰显地域文化特色、优化社区人文环境的作用,按照“文物保护优先”原则和“多规合一”要求,将文物保护作为强制性内容纳入城乡规划。防止城乡建设中拆真建假、拆旧建新等建设性破坏行为。
福州市出台“1+6”系列文件
据了解,日前福州市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福州古厝保护工作的意见》,还配套印发了6份文件,《关于加强城市建设中文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就是文件之一,另外5个文件分别是《福州市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关于规范福州市历史建筑保护修缮工程管理的意见》、《福州市特色历史文化街区规划建设导则》、《福州市老街巷保护与整治导则》、《关于进一步加强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十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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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峡都市报)